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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药经销商面临大变局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1-06-27  浏览:


  4月22日,海南省政府五届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意味着海南农药管理制度改革即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办法》规定:至2013年,海南全省仅设2~3家农药批发企业,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每家设18家市县区域配送中心;设零售企业205家左右,原则上规定每个乡镇1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在当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时期,该《办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它将实行最严格的农药市场准入及管理制度,确保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海南省农业厅肖杰厅长在常务会议上表示。

 

  据海南省农业厅统计,截至2010年6月,海南有证照齐全的农药批发企业和零售店2123家,其中具备批发和零售资格的企业337家,仅零售店就有1786家。按照原来的规定,申请农药批发企业只需50万元注册资金,零售企业只需10万元注册资金。《办法》的实施将淘汰海南99%的农药批发企业和89%的零售店,这必将导致农药经销渠道大变局。

 

  海南省农业厅考虑多方利益选择“自然过渡法”,即《办法》实施时,农药经营资格仍有效的企业和个体户可以参加按规定新设立的农药经营企业的招投标,未中标的企业在原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可继续经营,有效期满后自行解体。但是,原有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只能向新设立的批发企业拿货,禁止从其他渠道采购农药。

 

  目前,海南省销售的农药有4000多种,年用药量2万多吨,年销售额近7亿元。而2/3以上的农药需要从外省调入。外地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要通过当地代理商进行销售。海南农药市场原本存在的经销模式包括以下几种:一是省级批发商—市县级批发商—零售店,这是主渠道;二是企业建立区域配送中心,向零售店直供产品,如深圳诺普信公司、惠州中迅公司;三是批发商建立终端直营店或农资超市;四是农民或基地直接从企业购买农药。

 

  按照新规,海南省将建立批发企业—区域配送中心—零售企业的三级经销网络,这也是唯一的经销渠道。零售企业只能到新设立的批发企业购进农药,每一产品均贴有专营标识。由于批发企业的注册资金提高到1亿元以上,一些经销商表示,最容易淘汰出局的是现在只做农药批发的企业。

 

  很多经销商提出,政府出台《办法》时没有广泛征求经销商的意见,因此他们希望通过正常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据了解,海南省农业厅在出台《办法》前走访、约谈了部分行业人士,但大多数农药经销商都没有途径反映相关意见。“大企业有大企业的优势,小厂家有小厂家的特点。如果有企业或经销商在某些方面敢以身试法,就可以把他罚得倾家荡产。希望有关部门考虑周全,不能这样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