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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电子周刊 >> 电力行业 >> 华经电力双周评(第107期) >> 各地行情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六条措施限制电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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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六条措施限制电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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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10-28

  为有效遏制电煤价格过快上涨势头,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协调、稳定、健康发展,鄂尔多斯市采取六条措施限制电煤价格。
  一是要求市内各煤炭生产单位要在保证科学规范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力多出煤、多供煤,保障市内、区内、区外重点电厂的电煤供应。
  二是对电煤价格实施临时最高限价,以6月19日市内电煤市场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所有电煤出矿价(车板价)一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三是对已签署的电煤供应合同,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履行合同,并严禁将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
  四是严格控制煤炭运销环节的费用,要求煤炭运销企业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价、加价。
  五是充分发挥煤炭行业协会的作用,认真做好煤炭业主思想引导工作,顾全大局,守法经营,积极配合政府的决定。
  六是加大煤炭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不执行电煤供应合同、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的行为等,切实维护煤炭市场秩序。 
  鄂尔多斯市将电煤最高限价依照不同煤质定为每吨220元、225元、325元和425元四个档次。此前当地电煤价格最高时曾达每吨470元。
  鄂尔多斯市为全国产煤第一大市,2007年原煤产量达到2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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