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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制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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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5-12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出席仪式时表示,我国汽车再制造水平与国外存在很大差距,除技术水平需要大幅提高外,还要建立相应的支持、鼓励政策和机制,同时还要确保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此,近期国家发改委制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办法》把本次开展再制造试点的产品范围定为发动机、变速器、发电机、起动机、转向器5类。试点企业包括一汽集团、江淮汽车、奇瑞汽车3家整车生产企业以及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等11家零部件生产企业。《办法》强调,国家将对试点企业实行严格的产品及市场流通监督管理,要求这些企业生产的再制造产品不得用于新车生产,其技术性能和安全质量应当符合原产品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且保修标准和责任应当达到原产品同样的要求。
      国务院研究室唐元司长认为,对废旧汽车进行再制造,有利于转变传统的“开采—冶炼—制造—废弃”的传统线性增长方式,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我国再制造事业还处于初级阶段,但市场前景广阔。到2010年,中国汽车备件需求量约为650亿元,如果5%采用再制造产品,需要38亿元再制造产品。市场前景十分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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