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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电子周刊 >> 汽车行业 >> 华经汽车双周评【第102期】 >> 政策解读 >> 【2007年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百强企业认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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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百强企业认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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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5-13

      一、行业范围

      1、全国汽车零部件工业企业。依据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代码为3721中的汽车发动机制造、3724中的车身制造、3725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732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4122中的汽车仪表制造。 
      2、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汽车修理业(代码为3726)不作为评选之列。

      二、企业范围

      1、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汽车零部件(包括发动机)制造为主的工业企业或企业集团,其中:企业集团的统计范围按以下原则掌握;
      ①按照集团口径认定必须具备的条件为:汽车零部件收入占集团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否则只能按照集团内的独立法人参加评选;
      ②以母子公司为整体的企业集团[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单位)、绝对控股子公司(单位)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单位),不包括参股和协作企业(单位)],其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为本集团年度决算数据口径填报。
      ③以行政性关系所形成的企业集团,不列入此次排序评选之内。
      2、没有向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报送申报数据表的企业不能入选。
      3、凡是以集团名义进行认定的,其子公司不再参加认定。

      三排序的依据

      1、本次排序依据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一项指标。
      2、2007年依据的企业数据为本企业年度决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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