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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渐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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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5-7

      3月11日下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开。按照方案规划,在此次以“大部制”为改革方向的国务院机构调整中,我国将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方案中并没有明确新的国家能源局的行政级别。
      方案出台前,我国能源综合管理部门主要牵涉两个部门,一个是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改委,为副部级编制;另一个是国家发改委下面的能源局,为局级单位。
      方案中对国家能源委员会职能定位的表述是:“负责研究拟定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是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而国家能源局将主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发展新能源,促进能源节约等。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
      同时,为促进能源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的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
      此外,原来由国防科工委所管理的核能,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将纳入到新的国家能源局来管理。
 
      渐进式路径选择
 
      这一改革方案距离之前媒体和理论界人士所普遍呼吁和猜测的直接在国务院成立“能源部”的思路尚存一定差距。
      不过,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对本次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做出说明时表示,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既要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要循序渐进,不毕其功于一役。
      我们认为,虽然从目前我国能源发展所面临的形势来看,方案显示的能源管理机构设置有点“不解渴”;但是,这样的选择,符合尽可能减少机构改革所消耗的行政成本的原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管理职权在部门间进行转移和重新配置的过程中发生的阵痛。
      但是,我们坚持认为,将来由一个强力的"能源部"对能源相关问题进行直接管理是必须的。
      当然,我们认为,从目前公开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国家能源局的设立,“基本可以“履行征求意见稿中所界定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能。但接下来值得关注的是,在国家发改委管理下的国家能源局如何协调与其他部门在能源领域可能发生交叉。另外,这样一个很可能是副部级编制的国家能源局,在具体的能源管理工作中,如何协调与目前行政级别较高的能源企业的关系。
      所以,在我们看来,无论是从综合考虑机构改革的社会成本来看,还是从我国能源发展的现实需求来看,在能源领域实行真正的大部制改革应该一直坚持。
 
      原发改委能源局或升级
 
      新的机构设置接下来将对现有能源管理部门的重组或撤销带来什么影响?
      目前,国家对能源实行综合管理的部门主要牵涉到两个,一个是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另一个就是国家发改委下面的能源局。
      前者成立于2005年,在职能定位上也是一个中国能源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其办事机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改委,,主要职责包括,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跟踪了解能源安全状况,预测预警能源宏观和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能源战略和规划,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承办国务院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所以,单从语言表述上看,与本次机构改革方案中所提及成立的国家能源委员会非常相似,所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一位专家表示,新的国家能源委员会将可能在原来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直接改组而成。
此外,对于现有的国家发改委下属司局级单位——能源局,其具体职能的设计一度是按照一个综合的能源主管部门来设计的,具体包括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行业的管理,指导地方能源发展建设;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管理国家石油储备;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协调管理。
      我们认为,这样综合的职能设计是先天不足,因为,让这样一个行政级别的部门去做好其职能设计中所涉全部工作是不现实的。
      所以,在我们看来,很可能是副部级编制的国家能源局成立以后,《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所界定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至少是在行政级别和具体行政组织方面更趋成熟,也更可能去完成对其职能定位中所涉的工作。
      据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士透露,国家能源局的具体分工还要等机构改革方案经人大审议通过之后确定,而这次机构调整的重点是解决职能理顺和转变,明确分工权限,健全配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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