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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在美国31个州的104座反应堆总装机容量为100 125 MWe,占美国总装机容量的11%。但由于核电效率和可靠性高,年发电量接近总发电量的20%。在过去7年中,美国核电站的平均容量因子在87%以上。2006年世界上只有中国、日本和俄罗斯的总发电量能够超过美国核电的发电量,而美国核电生产成本仅为每度1.72美分。
为了解决核电站建设的前期投入问题,美国核能产业不得不向政府寻求政策支持,例如减免部分税收,为新建项目提供补贴,核电站项目可以优先取得商业贷款等等。这些政策将有利于核电项目更快地投入建设。
联邦政府积极鼓励建造新反应堆,采取的措施有:税收优惠、贷款担保以及耽搁赔偿等。这些新措施都是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行的改进,重点是NRC对许可制度进行了调整。能源部计划于2010年对新政策措施和许可改革进行评估。
许可证的改革。一直到1989年,NRC的新核电设施建造许可需走两个步骤:一是由NRC发放建造许可,允许申请者建造核发电设施;二是发放核电设施运行、电力上网许可。这两个步骤导致建造完工或接近完工的核电设施不得不无限期地等待第二个许可的批准,造成核电厂建造成本上升。
能源部2010年核电计划。由于没有公司提出新核电设施预留地或COL的申请,能源部2002年启动了2010年核电计划,示范新申请规定,并为申请者免除一半许可申请费用。该计划本意是为能在2010年前建(至少一个)新核电厂铺路,减少核电开发商们对许可申请的各种顾虑。
其他政策还包括: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对核电的税收优惠;规章风险保险;贷款担保。美国现行的有关核能项目建设条例已经给与新核电项目相当大的优惠,一般来说,一座新核电站头八年可享受高达1250万美元的税收减免,而核电站可享受的贷款额度足以保证其80%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