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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五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解析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3-01-11  浏览:


  一、出台背景


  药品流通是指药品经由生产商通过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包括零售药店及医院门诊药房)的过程。药品流通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事关药品生产、批发及销售三个环节内的众多企业,继而直接影响居民消费药品的实惠性、便利性及安全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药品流通行业从计划分配体制转向市场化经营体制,获得了长足发展,药品流通领域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制基本建立,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多种所有制并存、多种经营方式互补、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初步形成。2011年,商务部印发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在《规划纲要》引导下,药品流通行业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企业兼并重组提速,市场集中度、流通效率和管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2012年以来,药品流通市场需求活跃,行业购销稳步增长。商务部数据显示,2012年1-9月,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值为8,342亿元,同比增长18.0%。然而,由于多种原因,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比较薄弱,企业竞争能力不强,缺乏行业标准、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企业经营服务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


  图 2006-2012年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值增速走势

 


  注:2012年数据为1-9月。


  二、内容简评


  客观而言,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是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政府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更是企业规范发展的行为准则和努力目标。针对当前药品流通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行业管理的迫切需要,2012年11月26日,商务部以2012年第58号公告发布了《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等五个药品流通行业标准,这五个标准自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2年11月27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等五个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充分认识行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发挥五项标准在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方面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这五项标准是商务部履行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责后公布的首批行业标准,也是建国以来药品流通行业的首批标准,填补了我国药品流通行业标准的空白。这五项标准的公布实施对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性质的意义,将对规范药品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完善安全用药和方便购药的市场体系等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这五项标准的出台正处于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发展的新阶段,其贯彻落实将有力提高行业集中度,促进现代医药物流和零售经营的发展,提升全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进而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目标特别是建立药品安全供应保障体系目标的实现。


  表 五项药品流通行业标准的目的、内容和意义纵览

标准目的内容意义
《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针对我国现代医药物流发展起步较晚,行业流通组织化、现代化水平较低,药品批发企业鱼龙混杂的现状制定的,目的在于对批发企业的队伍现状进行梳理,以保证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和服务的规范,进一步提高药品流通效率。规定了企业的物流信息管理、质量监控、风险管理、服务能力、软硬件条件、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具体评估指标,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物流服务能力予以划分。这些指标可成为批发企业提升物流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努力标杆。通过这种评级,也可将那些没有实际物流能力、专门从事倒票过票经营的不法企业分辨出来。
《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针对药品零售企业服务水平普遍不高,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欠缺的现状提出的。规定了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数量与素质要求、服务设施与服务环境、职业道德与仪容仪表、售后服务等经营服务能力指标和划分标准,明确了零售药店分级评估体系。为今后推动药品零售企业管理和政府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为倡导与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将全行业信用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而制定的。规定了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守信践诺、规范服务等基本要求,以及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要求企业建立诚信经营监督机制,建设信用文化。推进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为提升药品流通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规范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的评价而制定的。规定了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职业素质、能力要求、职业知识、资质评价办法。将有力推动职业经理人评价体系和流动机制建设,促进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领导管理能力的提升,从而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药品流通行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针对行业职业体系不完善,企业岗位设置与称谓均不规范的现状而制定的,目的在于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和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促进岗位培训的开展。规定了岗位设定分类的原则,描述了董事长、店长、质量管理经理、仓库运营经理、处方审核员、物价员等药品流通行业29个通用岗位和专业岗位的岗位规范,对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任职资格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对药品流通企业发展至关重要,也决定着药品流通行业的未来发展的方向和高度。


  三、影响浅析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温再兴巡视员在“2012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年度大会”上表示,《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和《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两个标准提出了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的分级指标,商务部将根据这两个标准制定具体的分级管理办法,积极运用标准加强行业管理。因此,上述两个标准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较大,并有望作为药品流通行业准入和退出、药品招标配送、定点医保药店选择的重要参考依据。


  1、药品批发企业按等级“分蛋糕”


  物流服务能力是药品批发企业提高企业服务水平、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以下简称《指标》)规范了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构成的要素和评估指标,并对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进行了划分,厘清了行业内医药物流的重要概念,为我国药品物流未来发展确立了前进路标。根据《指标》,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实行分级管理,由高到低分为:AAA级、AA级、A级。以年配送总货值指标为例:AAA级企业的年配送总货值要达到30亿元以上;AA级企业的年配送总货值要达到10亿-30亿元;A级省辖市、地级市药品批发企业的年配送总货值要达到2-10亿元。仅就这一指标而言,除国药控股、九州通等拥有全国性配送能力的大型企业以及上海医药、南京医药等区域性龙头企业外,大量省级以下企业均位于30亿元标准线之下。


  毋庸置疑,随着药品批发企业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等级将成为药品批发企业划定势力范围的主要依据:大型企业迅速完成全国布局,区域龙头企业积极完善销售网络,众多抱团取暖的中小型企业或者向差异化特色经营转型,或者被大型企业或区域龙头企业并购重组,仅仅立足于小型区域的企业将彻底失去营业资质。可以预见,未来2-3年,我国药品批发行业将出现一批以大型龙头企业为母体的专业化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企业,并在其带动下形成规范的药品物流服务模式,通过上游控制下游、行业内带动行业外的发展方式逐步培育我国药品专业第三方物流市场。


  2、零售药店格局有望改变


  经营服务规范是评价零售药店服务质量的基本准则。《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零售药店从业者提出服务要求的同时还明确了零售药店分级制度,即根据营业面积、经营药品品规数量、专业人员配备和药品供应能力等核心指标,从高到低将我国所有药店分成AAA、AA、A三个级别。其中,AAA级规定零售药店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经营药品品规数量不少于3000个、药品品种覆盖至少80种常见病、保证24小时营业等,AA级和A级药店的要求依次降低,但建立有效的消费者“药历”(执业药师记载的消费者用药状况档案)均在其标准之列,这也是国际连锁药店通用规范之一。


  实际上,国家药监局曾于2007年9月份下发文件,要求吉林、江西、山东、湖南和陕西五省率先试点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制度。从试点的经验和效果来看,零售药店分级对于大小药店的影响和冲击力大相径庭:一些小药店因经营范围受限,难免会流失一些消费者,导致利润降低,但大型药店因软硬件设施较好,所受影响并不大。可以预见,零售药店分级制度的落实有助于引导药品零售企业不断规范自身管理、完善自身条件,有望改变目前药品零售行业经营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格局,并有利于促成规模化药品零售企业市场主导地位的形成。此外,按照商务部的初步设想,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将与GSP、医保定点等现有的管理政策进行配套衔接,并为将来承接医院的药事服务打基础,因此,零售药店分级制度的落实还将间接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以药养医”难题的解决。


  四、相关建议


  尽管各界普遍对首批五项行业标准的实施给予了高度关注,但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一番“目前这些标准并非强制性,只是商务部的推荐标准”的表态还是引来各界对标准实施力度的担忧。不过,温再兴也表示,评级标准将为医改、卫生、药监、医保等部门提供较为准确的参考依据,以便更好地制定政策和履行相关的管理职责。因此,为保证新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带来符合预期的政策效果,笔者建议,相关部门亟需加强统一协调,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推动标准落实,同时加速推进标准在业内尽早全面实施,并逐步将其过渡为强制执行标准,从而对药品流通行业形成规范、约束和利好。此外,相关部门还需尽快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保证评级公开、公正、公平,确保真正符合标准的企业评级成功。


  事实上,从2011年5月份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建成覆盖由医药商业集团到零售药店的全景发展目标,到本次首批五项标准的实施对药品流通行业形成规范、约束和利好,再到即将发布的《关于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意见》力图解决目前医药流通行业出现的企业并购障碍,国家规范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决心全然可见。笔者认为,规范药品流通行业的关键在于加大力度整治流通中间环节,因此,今后政策的落脚点应立足于杜绝因中间环节虚假制定药品价格的行为造成企业利润低和消费者购买药价高的“两头不讨好”局面,进而推动我国药品流通行业步入“以零售药店为药品主流供应渠道”的发展轨道,渐进实现名副其实的医药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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