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季度,国家继续出台系列措施,规范和促进通信行业发展:为加强通信建设管理工作,规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今年7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为了规范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市场经营行为,遏制当前校园市场竞争违规问题逐渐增多的势头,工信部于7月13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通信业转型发展,福建通信管理局于今年8月30日组织编制了《海峡西岸经济区通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工信部要求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监理企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监理法规、标准框架初步形成,监理队伍逐渐壮大,通过实施监理,有效地促进通信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然而在工信部组织的多次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中,发现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近期发生的几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工程管理不规范、监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十分突出,急需强化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因此,为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管理工作,规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提高工程监理水平,解决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促进工程监理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于今年7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逐步扩大工程监理的实施范围。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对于易发生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通信管道工程、通信铁塔工程、通信线路工程建议实施监理;对于未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要保障监理履职的合理费用。对于必须实施监理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支付监理费,监理费浮动幅度不得高于20%;对于投资在500万元以下工程,监理费应按不低于投资为500万元工程的取费费率(3.3%)计取。《通知》指出,监理费的计取应按每个项目批准的投资额为基数单独计取,不得将多个项目投资额汇总做基数计取监理费;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企业承担监理业务以外的工作,应另行支付费用。
《通知》指出,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遵守监理职业道德,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通信建设工程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大对监理招投标、监理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按规定实施监理、低价竞标、无资质、超资质或挂靠投标、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以及转让监理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的发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通信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有利于逐步扩大通信建设工程的监理范围,保障监理企业履职费用,确保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二、工信部要求规范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
校园市场一直是电信运营商们的必争之地,而近年来,电信运营企业在校园市场恶性竞争事件频出,折射出电信市场的扭曲和深层次矛盾。为了促进行业和谐共生,促进行业生态圈的健康发展,扭转校园电信市场乱象,避免即将到来的高校校园争夺战,工信部于7月13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运营商规范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文明开展营销活动,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尊重用户自主选择,规范代理营销行为,如有违规,将严惩不贷。
《意见》指出,排他性协议是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订立的、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独家进入校园提供电信服务的合同。而《意见》发布之前,上述工信部明令禁止的手法在运营商的校园争夺战中屡见不鲜,“排他性协议”也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尤其每年秋季开学新生报到、春季学生返校等时期,运营商更是纷纷把展台搬进校园,并使出各种招数宣传,其中不乏恶性竞争的手段。如运营商与学校或学校的有关部门订立独家进入校园提供电信服务的合同。在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期间或允许运营商进入校园开展电信业务促销活动的其他时间,要求学校禁止或者限制协议方的竞争对手进入校园开展电信业务促销活动。
《意见》规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开展校园营销时不得与学校签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独家进入校园提供电信服务的合同。不得诋毁竞争对手,开展与竞争对手的通信网络、电信终端设备进行对比的宣传或者任何影响竞争对手正常开展业务的宣传。不得未经用户同意、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SIM、UIM卡等)、业务宣传资料等。不得收购竞争对手在网用户的电信终端设备(含手机电池等)、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等。承建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时,不得强制校园用户使用指定的电信业务或终端设备。
《意见》要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开展校园营销时应当充分尊重所有校园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不得做误导用户的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校园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校园用户选择竞争对手的电信服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代理商的管理,特别是在守法意识方面对代理商进行培训、考核,对不符合代理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切实规范代理商校园营销行为。
《意见》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市场经营行为,遏制当前校园市场竞争违规问题逐渐增多的势头,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从长远来看,《意见》也鼓励和促进了更多民营资本参与电信市场竞争,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电信市场竞争格局失衡的局面,从而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海西通信业发展规划确定
海峡西岸经济区是以福建为主体,涵盖浙江、广东、江西3省的部分地区,南与珠三角经济区衔接、北与长三角经济区相连,东与台湾岛、西与江西的广大内陆腹地贯通,具有独特优势的地域经济综合体。海峡西岸经济区是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中处于重要位置。而提升海峡西岸互联网接入能力,加大专用通信、应急通信的投入力度,对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作用巨大。
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通信业转型发展,福建通信管理局于今年8月30日组织编制了《海峡西岸经济区通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海西通信业务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到“十二五”末,海西地区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0800万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9200万户(3G用户数达到5800万户);固定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600万户。互联网宽带用户达到2000万户,移动互联网用户数达到6500万户。
《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海峡西岸经济区通信业要重点抓好11项重点工程建设,包括建设数字新农村工程,实现100%乡镇建立信息服务站、100%行政村通光纤和宽带、20户以上的自然村宽带通达率100%;打造“无线城市”建设工程,实现所有市区、县城的网络覆盖等。
《海峡西岸经济区通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11项重点工程
编号 | 重点工程名称 | 重点工程内容 |
1 | 新一代网络工程 | 继续加大对3G网络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快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在福州、厦门建设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机房。 |
2 | 闽台通信合作工程 | 推进“福州—淡水”、“厦门—金门”直达海缆建设,加强两岸通信企业战略合作,为往返两岸的个人客户以及跨两岸经营的企业客户提供更优质、更个性化的服务。 |
3 | 数字新农村工程 | 投资100亿元继续加大农村地区的基础网络覆盖,实现100%乡镇建立信息服务站、100%行政村通光纤和宽带、20户以上的自然村宽带通达率100%。 |
4 | “无线城市”建设工程 | 加快推进“无线城市”建设,实现所有市区、县城的网络覆盖,推动建立产学研用机制。 |
5 | 信息化提升工程 | 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需求,推动通信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提升非话音业务收入所占比重。 |
6 | 电子政务应用工程 | 继续完善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提供“安全保证、标准统一、功能完善、资源共享、质量领先”的电子政务服务。 |
7 | 电子商务应用工程 | 以现有的海西网上投资贸易平台、国际电子商务应用服务平台和移动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建设全国一流、面向经济发展和民生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
8 | 物联网工程 | 通过示范区和释放应用双驱动,支持在福建省建设多个物联网重点示范区,推动重点行业示范工程。 |
9 | 三网融合推进工程 | 加快宽带网络建设步伐,带动上下游产业的发展,创新产业形态。 |
10 | 网络和信息安全工程 | 把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信息网络安全性。 |
11 | 应急通信工程 | 提升应急通信保障水平,高效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
《规划》也确定了包括建立“高速宽带、智能化、全覆盖”的下一代综合信息网络;推进“两化”融合、三网融合,推进构建海峡通信合作先行先试区等8项任务,实施“城市光网示范工程”“无线宽带城市示范工程”“两岸通信直通工程”和三网融合示范工程等8项重点工程建设。
《规划》的公布和实施,将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宽带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和完善通信基础设施网络布局,促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从而提升海峡西岸互联网接入、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保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