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3专项行动的意见》
随着我国网民数量的与日俱增,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互联网用户对上网流量以及上网速度的要求也随之越来越高。当前我国的互联网行业仍处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服务与费用不成正比的阶段,网页浏览速度慢,下载电影时间长,在线视频无法流畅观看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网民,因此加强我国互联网建设,提高网络服务质量,加快网络传输速度成为我国发展互联网行业的迫切需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总体要求,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于4月1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3专项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表1:《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3专项行动的意见》主要内容
纲要 | 主要内容 |
指导思想 |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要求,加强部际合作,实施部省联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激发各地各企业积极性,优化宽带发展环境,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网络升级演进,统筹有线无线发展,推动应用普及深化,强化产业链协同并进,改善用户上网体验,不断增强宽带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 |
基本原则 | (一)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 |
(二)提高网络能力与扩大普及覆盖同步。 | |
(三)加强网络建设与提升网络应用并重。 | |
(四)宽带发展水平提升与安全保障同步。 | |
主要目标 | 2013年的目标是: |
(一)网络覆盖能力持续增强,新增FTTH覆盖家庭超过3500万户,新增3G基站18万个,新增WLAN接入点130万个。 | |
(二)惠民普及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固定宽带接入互联网用户超过2500万户,新增3G用户1亿户,新增通宽带行政村18000个,实现5000所贫困农村地区中小学宽带接入或改造提速,启动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工程。 | |
(三)宽带接入水平有效提升,使用4M及以上宽带接入产品的用户超过70%。 | |
(四)城市宽带发展初显成效,涌现一批宽带城市,形成良好的宽带发展政策环境,实现较高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宽带应用水平。 | |
工作任务 | (一)加快城市光纤宽带网络发展,深化无线宽带网络覆盖。 |
(二)利用多种技术方式,拓展农村宽带网络覆盖。 | |
(三)增强网络性能,改善用户上网体验。 | |
(四)推动农村中小学宽带接入,共享宽带发展成果。 | |
(五)推广应用创新示范,促进宽带应用水平提升。 | |
(六)加强高性能宽带技术、产品与系统研发,支撑基础产业发展。 | |
保障措施 | (一)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协作,加强交流督导。 |
(二)各地通信管理局要联合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通过宣贯培训、应用示范等方式,深入开展两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保障用户对电信业务的自由选择权。 | |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发布宽带城市指标标准,引导各地宽带城市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建立宽带网速监测分析机制,针对影响网速的各薄弱环节,引导企业积极优化网络网站,提升性能,改善用户上网体验。 | |
(四)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市场监管,推动电信企业优化网间互联架构,丰富互联路由,及时扩容网间互联带宽,保障网间互通质量;规范各类宽带接入商的服务要求,保障用户权益。 | |
(五)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和管理,指导督促各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切实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提升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能力,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 |
(六)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要会同当地通信管理局,有效落实已有支持宽带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并研究制定提升当地公益机构、老少边穷和农村地区宽带普及水平的支持引导政策,创造良好的宽带建设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减免光缆敷设赔补费用、加快对基站的环评审批进度及简化审批手续等,积极推动宽带发展。 | |
(七)各地要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普及上网技能,提高用户宽带使用水平。 | |
(八)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设备制造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根据工作任务做好分工落实,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快宽带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 |
(九)各地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及时发现研究专项行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按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送相关部门,并适时予以通报。 |
《意见》从多个角度对互联网建设提出了要求,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宽带接入用户拓展,农村地区和城市网络建设以及提升高带宽使用率等。《意见》对每个方面都给出了详细的目标发展计划,并给出了实现目标的具体方案。
针对城市网络建设,《意见》提出要加快城市光纤宽带网络发展,深化无线宽带网络覆盖。城市网络建设相对成熟,网民覆盖率较高,因此针对城市的网络建设任务主要集中在提升网络速度建设以及网络服务质量方面,具有较高传输能力的光纤宽带便成为提升城市网络建设的首选。我国移动互联网流量近年来急剧增加,相关数据显示,过去的2年时间,我国移动互联网流量增加了近10倍,占到全球互联网流量的10%,这主要是由于我国3G网络建设已进入快速成长期,智能移动终端的数量也在不断刷新记录,因此加强无线宽带网络的建设已经刻不容缓。
针对农村网络建设,《意见》提出要利用多种技术方式,拓展农村宽带网络覆盖,同时推动农村中小学宽带接入,共享宽带发展成果。按照《意见》的规划,专项行动后我国将新增通宽带行政村18000个,实现5000所贫困农村地区中小学宽带接入或改造提速,启动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工程。
《意见》在专项行动的执行方面强调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通过加强统筹规划与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在其优势方面的主导作用和社会责任,加快宽带发展。政府方面的重点工作是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公平竞争,扶持市场动力不足地区宽带发展,加大对民生公益、中西部地区、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宽带投入支持。
“宽带中国”战略将不仅有助于我国网速的大幅提升,还能够促进我国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收入的增加,在建设的过程中还将拉动我国光纤制造、网络设备、计算机和家电等相关制造业,形成显著的产业链延伸与带动效应。
二、两部门联合印发《2013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建设自2009年启动至今已有4年,在减少占用土地资源,保护环境和景观,节约建设资源,加快通信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由于前期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工信部、国资委深入总结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为继续深入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联合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3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与之前相比,在考核设施方面进行了简化,将考核设施调整为铁塔、杆路、基站、管道和室内分布系统等5项内容,这不仅降低了电信企业共建共享的难度,同时还能够增加电信企业对共建共享的积极性。
另外《意见》还提出,对于重点场所的WLAN必须实现共建,这种带有强制性的要求,将大幅降低重点公共场所的重复建设率,能够实现有效的资源共享和减少土地资源等方面的浪费。对电信企业而言,还能够有效降低设施投资,降低运营成本。
《意见》充分体现出管理部门对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共建共享政策的施行能够有效提升基础电信设施的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加强地区间的协同效应,为城市信息化建设以及城镇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
移动通信业务长期以来一直作为国家控制的重点行业,受其投资需求大,运营费用高,风险较高等因素的影响,始终没有对民间资本开放。随着市场化的推进,以及民营企业的逐渐成熟,政府认为放开移动通信业务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为了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领域,工信部于5月17日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启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
从《通告》的内容来看,政府对移动通信业务的放开仍然采取相对保守的态度,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能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需要建立的系统包括客服系统,并根据需要建立业务管理平台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不难看出,政府目前放开的仅仅是移动通信业务的运营权,并未放开设施建设的权限。这主要也是考虑到目前放开尚属首次,民间资本并无实际运营通信业务的经验,若全部放开,有可能产生一定经营风险,打击民间资本进入的积极性,因此仅开放运营权,让民间资本先行进入,首先熟悉移动通信领域的运营模式,积累经验,为后续放开基建建设权做好准备。
《通告》中包含的附件《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申请材料及审查说明》对申请者的具体条件和需要准备的材料给出的详细的说明。从具体条件来看,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必须是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具有较强的经营实力或投资能力。这与我们之前提到的政府对风险方面的考虑是相符合的。
另外,为了保障试点顺利进行,《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还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转售企业提出了服务质量、号码资源等多项试点保障要求。
根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获得试点批文的转售企业可以从事的移动通信业务包括:移动话音业务、短信/彩信业务、移动数据业务等在内的移动通信业务。基本可以涵盖大众对移动通信业务的需求。
移动通信业务的放开,体现出我国推动通信领域市场化进程的决心,通信行业一直作为政府管制下的重点行业,这次转售业务的尝试,将吸引一批具有一定实力的民间资本进入通信业务领域,这将加大通信行业市场的竞争力度,促进通信业务运营商提高服务水平,最终带动移动通信业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工信部发布新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
2003年发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实施已有十年,近十年来,移动通信技术不断演进,从2G到3G,再到现在正在陆续招标的4G网络,移动互联网正在经历着快速的发展;固定宽带从十年前拨号上网演变到今天的光纤入户,电信业务正在不断的升级变化,这些变化无不要求《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做出改变。为了适应电信新技术和新业务的发展,工信部于5月23日发布了《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3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次对《目录》的修改表明通信行业业务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时代发展是大势所趋。
表2:2013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A.基础电信业务 | B.增值电信业务 | |
A1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 | A2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 | B1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
A11固定通信业务 | A21集群通信业务 | 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
A11-1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 | A21-1数字集群通信业务 | B12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 |
A11-2固定网国内长途通信业务 | A22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 | B13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
A11-3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 | A22-1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 | B14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
A11-4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 A22-2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 | B15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
A12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 A23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 | B2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
A12-1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 A23-1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 | 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
A12-2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 A24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 | B2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
A12-3 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 A24-1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 | B23存储转发类业务 |
A13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 | A24-2有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 | B24呼叫中心业务 |
A13-1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 A24-3用户驻地网业务 | B24-1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
A13-2卫星固定通信业务 | A25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 B24-2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
A13-3卫星国际专线业务 | A26网络托管业务 | B25信息服务业务 |
A14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 | A27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 B26编码和规程转换 |
A14-1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 | A27-1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 B26-1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
A14-2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 | ||
A14-3互联网本地数据传送业务 | ||
A14-4国际数据通信业务 | ||
A15IP电话业务 | ||
A15-1国内IP电话业务 | ||
A15-2国际IP电话业务 |
对比两个版本的分类目录可以发现,新版《目录》增加了“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4G业务,新版《目录》的调整体现出我国移动通信领域未来的发展重点将向着4G领域迈进,三大电信运营商也正着手进行4G项目招标,随着移动互联网用户数量的突飞猛进,对移动终端数据流量和流速的要求将越来越高,4G业务的井喷情况将很快出现。
针对目前舆论比较关注的转售基础电信业务,新版《目录》也将其收录其中,列入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目录当中。转售电信业务对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次《目录》的调整将其列入其中,表明国家对电信业务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十分重视,也为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务领域进行了准确的定位。
除此之外,新版《目录》还增加了其它一些新内容,例如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新增卫星固定通信业务;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新增有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新增项目中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新增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等。这些都是近年来电信领域发展过程中十分热门的领域,也体现出新版《目录》的与时俱进。
新版《目录》还体现了行业服务理念的转变,从原来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转变为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方便客户,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不过,新版《目录》中并不包含OTT业务,即互联网公司越过运营商的业务,主要原因是OTT业务目前的分类并不明朗,究竟属于互联网业务,还是基于通信网络的电信业务,目前仍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因此新版业务目录并未将其收录其中,而是仍然将其归入管道商业务。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研究成果《通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