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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季度电力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1-06-24  浏览:


  1、2011年1季度电力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1.1 宏观经济走势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从国际宏观经济形势来看,2011年1季度,世界经济继续缓慢复苏,其中发达经济体增长较慢,发展中经济体增长较快。


  从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来看,2011年1季度,中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显示,1季度国内生产总值9631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7%,与上季度增速基本持平,经济增长比较平稳。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5980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46788亿元,增长11.1%;第三产业增加值43543亿元,增长9.1%。从环比看,1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1%。


  发、用电量与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关系密切,2011年1季度,随着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电力行业总体运行平稳,发、用电量均保持较大规模。


  表 1 2010年1季度-2011年1季度各产业累计国内生产总值及增长情况


  单位:亿元,%

季度国内生产总值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绝对数同比增长绝对数同比增长绝对数同比增长绝对数同比增长
2010Q18188711.951393.83924314.53750410.2
2010Q1-Q217361511.1133673.68583013.2744189.6
2010Q1-Q327023410.625600412932512.61153109.5
2010Q1-Q439798310.3404974.318648112.21710059.5
2011Q1963119.759803.54678811.1435439.1


  图 1 2008年1季度-2011年1季度累计各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变动趋势

 


  从单项指标来看,宏观经济运行的以下特点将对电力行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工业生产平稳增长,带动全社会用电量较快增长。2011年1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4%。分轻重工业看,重工业增长14.9%,轻工业增长13.1%。分行业看,39个大类行业均实现增长。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增长12.9%,中部地区增长17.1%,西部地区增长16.6%。工业用电一直是电力消费的主要力量,工业生产的平稳增长是带动全社会用电量不断增长的主要力量,2011年1季度,全国工业用电量7895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2.36%。


  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带动用电量持续增长,用电结构有所改善。2011年1季度,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9465亿元,同比增长25.0%。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10.8%,第二产业投资增长24.8%,第三产业投资增长25.6%。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增长21.6%,中部地区增长31.3%,西部地区增长26.5%。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用电量的持续增长提供了保证;同时,中西部地区投资增速仍明显高于东部地区,有助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消费产业结构优化和区域结构优化。


  居民消费价格与工业生产者价格继续上涨,电力生产业经营压力不断加大。2011年1季度,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0%,其中,城市上涨4.9%,农村上涨5.5%;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7.1%;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上涨10.2%。其中,2011年3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5.4%,环比下降0.2%;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7.3%,环比上涨0.6%;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上涨10.5%,环比上涨1.0%。一方面,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继续上涨为销售电价上调和煤电联动带来压力;另一方面,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使得电力生产业经营成本继续增加,经营压力不断加大。


  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推动居民用电量稳定增加。2011年1季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6472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63元,同比增长12.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2187元,增长20.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3%。收入稳定增长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提供了保障,并有效推动居民用电需求增加,使城乡居民用电比重不断提高。


  1.2 煤炭行业发展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一次能源,我国电力生产结构中燃煤火电比重超过八成。随着电煤供应和电煤合同价格矛盾的显现,分析煤炭的供求状况及价格变动趋势成为研究电力行业发展环境的重要部分。


  1.2.1 煤炭供需总体平衡


  2011年1季度,我国煤炭市场整体运行平稳,煤炭供给能力不断提升,产销量稳定增长,市场需求旺盛,出口量逐月增加,进口量同比明显下滑。全国煤炭市场供需总体基本平衡,但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地区、部分煤种供应紧张与宽松现象同时存在。


  煤炭供给方面,2011年1季度,煤炭行业投资规模继续扩大,但投资增速明显回落。从数据来看,2011年1季度,煤炭开采及洗选业累计固定资产投资为404亿元,同比增长8.4%,增幅与2010年全年相比下降14.9个百分点,与2010年同期相比下降11.5个百分点;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为1.0%,与2010年全年相比下降0.6个百分点,与2010年同期相比下降0.5个百分点。


  表 2 2010年3月-2011年3月各月累计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


  单位:亿元,%

 投资额同比增长所占比重
20101-333929.91.1
1-459227.81.3
1-592226.51.4
1-6141021.91.4
1-7175820.51.5
1-8207820.91.5
1-9246118.41.5
1-10285821.71.5
1-11320722.71.5
1-12377023.31.6
20111-213613.20.8
1-34048.41


  图 2 2009-2011年各月累计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及同比增长率变动趋势比较

 


  注:煤炭行业在此处特指煤炭开采与洗选业。国家统计局2011年起上调投资统计起点,投资项目统计起点标准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等于原口径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加上农村企事业组织项目投资。上表及图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010年及以前数据暂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替代。


  煤炭行业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煤炭供给能力的不断提升奠定了基础。同时,随着煤炭资源整合后国内新增产能逐步释放,煤炭产量稳步提升,据煤炭运销协会快报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1季度,全国煤炭产量累计完成79200万吨,同比增加6059万吨,增长8.3%。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产量累计完成46679万吨,同比增加5667万吨,增长13.8%。另外,煤炭运输能力与港口中转能力不断提高也为煤炭的持续供应提供了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数据显示,2011年1季度全国煤炭铁路运量55319万吨,同比增长12.6%;主要港口累计完成煤炭发运量15627万吨,同比增长30.5%。3月末,北方七港煤炭库存1620万吨,其中秦皇岛港734万吨,分别比年初增加164万吨、39万吨。


  目前,国家煤炭应急储备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通过,10家大型煤炭、电力企业和秦皇岛港、黄骅港、舟山港、广州港、武汉港、芜湖港、徐州港、珠海港等8个港口企业将开展首批煤炭储备试点,计划储煤500万吨。随着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计划的逐步实施,一方面将对缓解煤炭运输紧张压力、满足消费企业煤炭需求起到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对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增强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煤炭供应保障能力起到重要作用。


  煤炭需求方面,相关下游耗煤行业的旺盛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支撑着我国煤炭市场的需求增长。数据显示,2011年1季度,国内主要下游耗煤行业产量稳定增长,其中钢材、水泥产量等仍维持10%以上的较快增速。具体来看,占我国煤炭消费近70%的火电行业2011年1季度累计发电量9007亿度,同比增长10.6%。其他主要耗煤行业中,冶金行业,生铁产量1季度累计生产15866万吨,同比增长7%;粗钢产量累计生产16991万吨,同比增长8.7%;钢材产量累计生产20803万吨,同比增长13.7%;建材行业水泥产量累计生产36985万吨,同比增长18.1%;化肥产量累计生产1443万吨,同比增长6%。据煤炭运销协会测算,2011年1季度,我国煤炭市场累计销量7.6亿吨,同比增加4854万吨,增长6.8%;其中,3月份当月销量完成2.68亿吨,同比增加955万吨,增长3.7%。


  煤炭进出口方面,2011年1季度,我国煤炭进出口形势出现明显变化,从今年2月份开始,煤炭进口量同比大幅下降,同时出口逐月增长。据海关统计,2011年1季度我国煤炭进口累计3237万吨,比去年同期少进口1161万吨,同比下降26.4%;煤炭出口累计578万吨,同比小幅增长1.3%;煤炭净进口实现2659万吨。


  从进口情况看,2011年2月、3月我国煤炭进口量显著下降,其中,2月份煤炭进口量为676万吨,环比下降980万吨,同比下降635万吨;3月份煤炭进口量为905万吨,环比增长229万吨,同比下降617万吨。


  煤炭进口出现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受澳大利亚洪灾等影响,国际煤炭资源供给偏紧,二是国际煤价持续走高,企业进口积极性受到抑制。


  图 3 2009-2011年我国煤炭各月进口量比较

 


  从出口情况看,受国际煤价攀升和市场需求拉动,2011年1季度我国煤炭进口量逐月增加。其中,1月份煤炭进口量143万吨;2月份为176万吨,环比增加33万吨,同比增加14万吨;3月份为259万吨,环比增加83万吨,同比增加33万吨。


  图 4 2009-2011年我国煤炭各月出口情况比较

 


  1.2.2 煤炭价格高位回稳


  2011年1季度,煤炭市场价格保持相对平稳态势,但仍处于高位。分月来看,受市场需求拉动,2011年1月末,全国市场交易煤炭平均价格为751.3元/吨,比2010年12月份略有回升;春节过后,迎峰度冬渐入尾声,煤炭需求有所回落,2月末全国市场交易煤炭平均价格下降至749.3元/吨,3月末为747.1元/吨。从部分重点地区市场煤炭价格变化来看:


  图 5 2010年4月2日-2011年3月25日全国市场交易煤炭平均价格和价格指数走势

 


  注:价格指数以2006年1月11日为100


  主要生产地区煤炭坑口价格趋于稳定。2011年1月份,山西省北部地区的煤炭资源偏紧状况进一步趋缓,该地区煤炭出矿价格出现小幅度回调,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煤炭出矿价格则继续回落;2月份,受部分煤矿放假停产的影响,主要生产地区的煤炭资源状况略显紧张,出矿价格趋于稳定;3月份,主要生产地区的煤炭出矿价格继续保持稳定,月末,大同地区发热量5800大卡/千克以上煤炭的"上站"价格保持在2月份的650-670元/吨之间(含税);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以上煤炭的"上站"价格也保持在2月份的620-640元/吨之间(含税)。


  重点集散地区市场动力煤交易价格止跌回升。2011年1月份,秦皇岛地区市场动力煤价格延续2010年12月份的下滑态势,月末,秦皇岛地区具代表性的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市场动力煤的主流港口平仓价格降至775-785元/吨之间,比2010年12月末下降了10元/吨左右;2月份,秦皇岛地区市场动力煤价格继续下滑,月末,秦皇岛地区具代表性的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市场动力煤的主流港口平仓价格降至765-775元/吨之间,比月末下降了10元/吨左右;3月中旬以前,秦皇岛地区市场动力煤价格逐渐走平,3月下旬,该地区具代表性的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市场动力煤的主流港口平仓价格回升至770-780元/吨之间。


  图 6 2010年3月29日-2011年3月31日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平仓价格走势

 


  主要消费地区煤炭交易价格趋于平稳。2011年1月份,受重点集散地区市场动力煤价格以及国内海上煤炭运价回落的双重影响,重点消费地区的市场动力煤交易价格继续下滑,月末,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的优质动力煤在广州港的提货价格降至825-840元/吨之间,比2010年12月末下降了20元/吨左右;2月份,重点消费地区的市场动力煤交易价格逐渐走平,月末,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的优质动力煤在广州港的提货价格稳定在1月末的865-880元/吨之间;进入3月份,受海上煤炭运价大幅度上扬的影响,重点消费地区的市场动力煤交易价格出现回升,月末,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的优质动力煤在广州港的提货价格回升至875-890元/吨之间。


  1.2.3 电煤库存处于正常水平


  2011年1季度,全国电煤供需平稳较快增长,全国电厂电煤库存总体处于正常水平,但是受电煤价格、运力、产量等综合因素影响,电煤库存天数在下降,局部地区、局部时段电煤供需出现紧张局面。从数据来看,2011年1季度,重点发电企业累计供煤31743万吨,同比增加1890万吨,增长6.3%;耗煤32247万吨,同比增加2900万吨,增长9.9%。其中,3月份,全国重点发电企业供煤11121万吨,同比增加1476万吨,增长15.3%;耗煤11414万吨,同比增加1115万吨,增长10.8%。3月末存煤5071万吨,同比增加762万吨,可耗用13天。


  图 7 2010年3月-2011年3月重点存煤量及平均可用天数变动趋势

 


  电煤价格方面,保持电煤价格稳定是稳定市场大局的关键,也是社会物价稳定的基础。在继2010年6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国内几大国有煤炭集团维持煤炭价格稳定,遵守合同煤价后,2010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炭和电力企业要从维护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加强企业自律,2011年产运需衔接中,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格维持2010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2011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又下发《关于切实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的紧急通知》,以进一步规范电煤市场秩序,稳定煤炭价格,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和谐健康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前降低"迎峰度夏"期间煤电矛盾激化的概率,但目前电煤价格总体仍处于高位,使得火电企业盈利能力持续下降,严重影响了火电企业的发电积极性。


  1.3 产业政策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2011年1季度,新出台的电力行业政策主要集中在电力监管工作、新能源发电发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及电力运行调节工作四个方面。具体来看,第一,电力监管工作稳步推进,《电力调度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电力调度监管制度日臻完善;电监会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第二,新能源发电挑战与机遇并存,一方面,受日本福岛核电事故影响,我国核电项目暂停审批,核电建设步伐放缓;另一方面,《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出台,或将推动光伏发电尽快实现平价上网。第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第四,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的通知》,确保电力供需平稳有序。


  1.3.1 电力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2011年电力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是今年电力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2011年1季度,电力监管工作稳步推进,一方面,《电力调度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电力调度监管制度日臻完善;另一方面,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1.3.1.1 电力调度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


  为加强电力调度监管,规范电力调度行为,维护电网运行秩序,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电监会起草了《电力调度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1年1月5日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包括五章共三十二条,对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内容、监管措施及电力调度机构违反规定的罚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了电力监管机构监管范围及内容。《办法》指出,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的设立及管辖范围实施监管。电力调度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以及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及变更应当报电力监管机构。另外,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内容还包括:电力调度机构与电力市场主体签订、执行并网调度协议的情况;电力调度机构为并网发电企业、互联电网提供调度服务的情况;电力调度机构编制和执行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情况;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发电厂并网运行考核情况、调用并网发电企业及互联电网提供辅助服务的情况等。


  《办法》规范了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的监管措施。《办法》规定,电力监管机构有权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对电力调度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有权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要求电力调度机构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责令其按照国家规定如实公开有关信息。同时,对电力调度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警告、通报、或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


  《办法》根据电力调度机构的违规情节,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视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对电力调度机构进行警告或通报批评,或处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予以通报批评、调离现任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电力系统内部利益主体多元化,新能源在局部电网装机占比较大,同时随着自然灾害和极端气候加剧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电力的要求越来越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日趋复杂。电力调度机构作为电力系统运行的指挥中枢,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办法》的出台,一方面,加强了对调度行为的监管管理,从制度上要求电力调度机构及时披露交易过程、调度运行等相关信息,促使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有利于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使得电力调度监管工作日臻规范,有利于推动电力调度监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1.3.1.2 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


  2010年4月以来,国家电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违法行为,保护了电力投资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


  为了巩固2010年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切实规范供电企业扩报装工作,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2011年初,电监会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2011年在全国继续深入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


  根据《通知》,2011年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有:各供电企业对照《关于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办稽查函〔2010〕426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电力监管机构将组织对2010年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的供电企业进行复查,确保有关问题和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对用户受电工程的重点环节、“三指定”投诉举报的多发地区,以及供电企业的关联企业进行重点排查。


  “三指定”是指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目前,此现象在业界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了电力市场秩序,损害了用户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服务水平,同时对防止和杜绝“三指定”行为发生,建立防止供电企业“三指定”行为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表 3 2010年4月以来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时间部门工作方案/通知主要内容
2010年4月20日电监会《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专项治理主要是对供电企业存在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处理。另外,《方案》指出,专项整治分动员部署(201041-20日)、自查自纠(2010421-731日)、重点抽查(20108-10月)、整改总结(201011-12月)四个阶段。
2010年8月30日电监会《关于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阶段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电监会稽查局组织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供电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选择部分自查自纠不力、三指定行为较严重的地市级供电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并可延伸至所辖县级供电企业,同时对有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供电企业,由电监会稽查局成立调查组进行重点抽查。《通知》明确了对供电企业进行重点抽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学习落实专项治理文件的情况,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三是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0年12月7日电监会全国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情况通报经统计汇总,重点抽查供电企业存在与三指定行为相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隐瞒或回避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二是部分供电企业仍存在直接或间接三指定行为;三是部分供电企业利用自身地位为关联企业提供便利,排斥公平竞争;四是部分供电企业与关联企业存在混同经营;五是部分供电企业提供的用电报装档案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电监会针对重点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决定由各派出机构对重点抽查供电企业存在的问题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决定将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时间延长到2011年底。
2011年初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电力监管机构将组织对2010年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的供电企业进行复查,确保有关问题和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对用户受电工程的重点环节、三指定投诉举报的多发地区,以及供电企业的关联企业进行重点排查。


  1.3.2 新能源发电挑战与机遇并存


  加快新能源发电发展,是优化电源结构、转变电力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同时,随着七个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全面启动,新能源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2011年1季度,新能源发电挑战与机遇并存,一方面,受日本福岛核电事故影响,我国核电项目暂停审批,核电建设步伐放缓;另一方面,《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出台,或将推动光伏发电尽快实现平价上网。


  1.3.2.1 中国全面安检核设施 核电项目暂停审批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和关东首都圈发生里氏9级强震,并引发海啸,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这是继1986年的切尔诺贝利核爆炸和1979年美国三哩岛核泄漏事故以来,核电发展历史上的第三次大事故,再次引发人们对核能安全的担忧。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应对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同时强调,要充分认识核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核电发展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会议决定:(一)立即组织对我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通过全面细致的安全评估,切实排查安全隐患,采取相关措施,确保绝对安全。(二)切实加强正在运行核设施的安全管理。核设施所在单位要健全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加强运行管理。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三)全面审查在建核电站。要用最先进的标准对所有在建核电站进行安全评估,存在隐患的要坚决整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止建设。(四)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这意味着,我国已经拿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文并开工建设的核电机组可以继续建设,而目前正在努力争取、等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文的核电站都将暂时搁浅,同时,全国目前13个运营核电机组、近30个在建机组和90多个筹建机组即将面临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的安全检查。


  核能是一种安全、清洁、可靠的能源,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地球温室效应、气候变化的形势下,积极推进核电建设,是我国能源建设的一项重要政策,对于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保障能源供应与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电力工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综合经济实力、工业技术水平和国际地位,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核电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发展速度逐步加快,成为全球核电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


  日本福岛核电事故使得世界各国对核电发展进行重新审视,同时也给正处于快速发展周期的中国核电敲响警钟。近期来看,随着核电项目审批被叫停,我国核电建设步伐将会有所放缓;但是从长远来看,通过吸取福岛核电事故的经验和教训,我国核电工业的发展将更加健康有序,一方面我国核电站选址、评估、审批将更加审慎,另一方面,我国核电技术研发和设计投入将会不断加大;同时,在核电安全法律法规方面也将实现进一步完善。


  1.3.2.2 《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出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可期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多晶硅行业节能降耗、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并于2011年1月24日发布实施。《准入条件》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安全生产为原则,在项目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生产规模与技术设备、资源回收利用及能耗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对多晶硅行业的准入条件予以细化。


  在项目建设条件和布局方面,《准入条件》规定,多晶硅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投资中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在依法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疗养地、食品生产地等环境条件要求高的区域周边1000米内或国家、地方规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敏感区域内,不得新建多晶硅项目。


  在生产规模与技术设备方面,《准入条件》明确要求太阳能级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大于3000吨/年,半导体级多晶硅项目规模大于1000吨/年;同时,多晶硅企业应积极采用符合本准入条件要求的先进工艺技术和产污强度小、节能环保的工艺设备以及安全设施,主要工段、设备参数应能实现连续流程在线检测。


  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准入条件》要求新建多晶硅项目生产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80千瓦时/千克,到2011年底前小于60千瓦时/千克;另外,2011年底前,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线则将被淘汰。同时《准入条件》还要求,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


  在环境保护方面,《准入条件》规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通过环境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此外,《准入条件》还规定了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总体来看,《准入条件》明确了多晶硅项目的规模、能耗等关键性指标,为多晶硅产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准入条件》的发布实施,将使一些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较低的多晶硅产能淘汰出局,短期内有可能造成太阳能级多晶硅的短缺,从而使太阳能级多晶硅进口增加、价格攀升,国产光伏企业的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但长期来看,将引导企业朝低能耗、低成本、环保和高质量方向发展,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产生规模化生产效应,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推动整个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推动光伏发电尽快实现平价上网。


  1.3.3 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积极推进


  近年来,我国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电力需求持续增加,目前工业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70%,电力资源的有限性与工业快速发展的矛盾及环境制约因素逐渐显现。在工业领域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工业用电结构,发展节电型工业,确保工业、电力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面临的新形势。2011年1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0年11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会、电监会和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后,我国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面又一个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表 4 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政策

时间发布单位及政策主要内容
2002年7月31日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各地经贸委、各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各中的职责,并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应用的技术与产品提出了基本要求。
2004年5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联合印发《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意见》《意见》共分八章二十三条,提出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定义,并对组织管理、规划管理、负荷管理、节电管理、宣传与培训、资金来源与使用等各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2010年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会、电监会和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办法》共分四章二十七条,进一步确定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定义,明确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并提出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十六项管理措施和激励措施。
2011年1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目标,对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并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


  首先,《意见》明确了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目标。《意见》提出,到2015年,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政策体系基本完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工业产业和产品用电结构更加优化,发展方式更加科学,电力等生产要素配置更加合理;工业电能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单位电耗增加值高的产业快速发展,单位电耗增加值高的产品产量稳步提高;节电高效的先进工艺、技术应用更加广泛,工业用电占全社会用电比重逐步降低。另外,努力培育5-10个带动效应显著的省级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区,有序推进25-30家骨干工业企业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着力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辐射面广的工业节电服务机构。


  其次,从主要目标出发,《意见》对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一是要完善政策体系,保障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推进;二是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节电型工业;三是制定有序用电方案,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四是健全工业节电标准体系,推广节电工艺技术和设备;五是推进两化融合,以信息化带动工业节电;六是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工业领域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七是建立企业评价体系,大力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工程;八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企业用电管理机制。


  另外,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主要目标的顺利实现,《意见》还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即: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培育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舆论引导,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一种能效管理的新型机制,不仅能够缓解电力不足的矛盾,同时也是实现社会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工业领域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是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技术、经济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协调电力资源配置和工业结构调整,通过优化工业用电结构、转变工业用电方式,实施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提高工业电能利用效率,促进电力资源配置向高技术、高效率、高附加值工业领域转移,以较低电力消费增长创造更多的工业增加值产出,实现工业发展过程的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工业用电管理活动。综上,《意见》的出台,对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优化工业用电结构,调整用电方式,提高工业电能利用效率,促进工业及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3.4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 确保电力供需平稳有序


  2010年,为应对复杂的电力供需环境和严重的自然灾害挑战,全国经济运行调节系统和电力企业准确研判形势,及早周密部署,确保了电力供需平稳有序。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和建党九十周年,也将是近几年电力供需形势相对偏紧的一年。为确保电力供需平稳有序,2011年4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强化电力运行监测分析,全面加强发用电走势的监测分析;强化生产管理,加强运行调节,充分挖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增加电力供应,缓解今年的电力供需矛盾;全面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保障电力供需平衡;有力提升电力应急保障能力,保证紧急情况下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节约潜力,努力降低煤耗和污染物排放,积极推动发电领域节能减排;同时要做好行政执法和相关法规修订工作,积极推进地方性电力法规体系建设。


  通知对2011年电力供需形势进行了判断,并明确了2011年电力工作的主要任务。总体来看,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增强各地区、电力企业的忧患意识,促使其及早谋划应对措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