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季度,新出台的电力行业政策主要集中在“十二五”专项规划、风电并网与消纳、电力行业民间投资及核电标准研究与制(修)订四个方面。具体来看,首先,为促进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发展与应用,实现我国电网的跨越式发展,《风力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太阳能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和《智能电网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相继出台。其次,为加强风电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风电并网和消纳,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再次,为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另外,随着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2年核电标准研究与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下发,2012年核电标准研究与制(修)订计划正式启动。
一、电力行业“十二五”专项规划相继出台
2012年2季度,为促进风能发电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促进太阳能发电的大规模推广,实现我国电网的跨越式发展,科技部相继印发《风力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太阳能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和《智能电网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
1、《风力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促风能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及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实施,我国风电产业快速发展,在风电装机容量快速增长的同时,风电技术水平也取得显著进步,并在风能资源评估、风电机组整机及零部件设计制造、检测认证、风电场开发及运营、风电场并网等方面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初步形成了完整的风电产业链。
然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家“十二五”先进能源技术领域战略》等国家相关可再生能源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风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2012年4月24日,科技部发布《风力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简称《规划》)。
《规划》回顾了“十一五”期间我国风电产业的发展情况,对我国风电产业的现状作了全面的介绍;阐述了我国风电产业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和发展趋势,并结合国家战略规划和技术的发展,分析了“十二五”期间我国在风力发电科技领域的主要需求;在此基础上,明确了风力发电科技未来5年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了从风电领域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的重点方向、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
根据《规划》,特大型风电场和海上风电将是未来国内风电发展的方向。《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国家规划建设6个陆上和2个海上及沿海风电基地。另外,我国海上风电已经起步,“十二五”期间潮间带和近海风电将进入快速发展、规模化开发阶段,
《规划》的出台,旨在全面提升我国风电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我国未来风电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并促进我国从风电大国向风电强国的跨越,推动我国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风电作为新能源的领跑者,风电产业的发展也将为2020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战略目标的实现做出重要贡献。
2、《太阳能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促太阳能发电大规模推广应用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太阳能开发利用给予高度重视,太阳能技术、产业和应用取得了全面进步。2010年,我国多晶硅实际产量45000吨,自给率从2007年的10%提高到2010年的50%;太阳电池产量8.7GW,占到世界总产量的50%,连续四年产量世界第一,商业化晶体硅太阳电池光电转换效率已接近19%,硅基薄膜电池商业化最高效率达到8%以上,生产设备也已经从过去的全部引进到现在70%的国产化率;与此同时,国内光伏累计装机达到800MW,500kW级光伏并网逆变器等关键设备实现国产化,并网光伏系统开始商业化推广,光伏微网技术开发与国际基本同步。但总体来看,我国太阳能发电在整个发电结构中占比仍旧严重偏低,且仍处于补充能源的地位。为了进一步降低成本,促进太阳能发电的大规模推广应用,2012年4月24日,科技部发布《太阳能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规划》从材料、器件、系统及装备四个方向设置了“十二五”太阳能发电科技重点任务,并对太阳能发电科技发展进行全线规划布局。根据《规划》,“十二五”太阳能发电科技有五项重点任务,一是掌握太阳能材料、器件、系统核心技术和工业生产线的关键工艺及装备;二是突破太阳能发电系统规模化利用的关键技术及装备;三是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四是完善太阳能产品及系统的检测技术和认证标准;五是集成示范太阳能开发利用的新技术、新设备。
同时,为确保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规划》提出将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的投入,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有针对性地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打破国外技术垄断,保障光伏市场的规范性和成果转化的高效性。
总体来看,《规划》的出台,对提升太阳能发电的自主研发的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完善太阳能产业的公共服务体系,支撑我国从太阳能产业大国到产业强国的转变,形成太阳能产业良性循环发展的环境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3、《智能电网产业化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出台智能电网产业化进程加快
智能电网是实施新的能源战略和优化能源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涵盖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和调度各环节,广泛利用先进的信息和材料等技术,实现清洁能源的大规模接入与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安全、可靠、优质的电力供应。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能源资源与用电需求逆向分布问题日益突出;与此同时,气候变化催生的低碳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也对我国电力系统发展带来较大压力。为适应能源需求和气候变化的压力,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智能电网被提上日程,并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2012年5月4日,科技部正式发布《智能电网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简称《规划》),阐述了国内外智能电网建设的形势与需求,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电网科技发展的思路和原则,并提出了智能电网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的重点任务是要发展大规模间歇式新能源并网技术,要突破大规模间歇式新能源电源并网与储能、智能配用电、大电网智能调度与控制、智能装备等智能电网核心关键技术。《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成20-30项智能电网技术专项示范工程和3-5项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5-10个智能电网示范城市、50个智能电网示范园区;建设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核心竞争力强、主业突出、行业领先的大企业。
另外,为了促进我国智能电网发展,“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在清洁能源发电、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制造、新材料产业、电网设备制造产业、信息通信,仪器仪表,传感,软件以及新能源汽车等六大产业进行布局,为智能电网产业发展打好基础。
总体来看,《规划》的发布,将促进电网领域技术变革,并提高电网输电及供电能力、抵御重大故障及自然灾害的能力,提升供电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我国电网的跨越式发展。同时,智能电网的发展也将有利于我国发展大规模间歇可再生能源,对发展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重大的支撑作用;同时,智能电网具有较强的辐射能力和拉动作用,可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与升级。
二、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我国风电扶持政策和措施不断完善,技术和产业能力显著提高,风电发展规模快速扩大。然而,随着我国风电装机的快速增长,局部地区的弃风限电问题日趋严重。2011年度,全国风电弃风限电总量超过100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大幅减少,个别省(区)的利用小时数已经下降到1600小时左右,严重影响了风电场运行的经济性,风电并网运行和消纳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风电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做好风电发展工作,提高风电开发利用效率,国家能源局于2012年6月1日下发《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简称《通知》),就加强风电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风电并网和消纳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要把保障风电运行作为当前风电管理的重要工作三北(华北、东北、西北)地区等风电并网运行矛盾突出的省(区)要深入分析本地区电力系统的运行特性和调峰潜力,提出保障风电并网运行的整体方案和针对性措施。积极鼓励风能资源丰富地区开展采用蓄热电锅炉、各类储能技术等促进风电就地消纳的试点和示范工作,加快建立风电场与供热、高载能等大电力用户和电力系统的协调运行机制。
《通知》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电力运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系统内调峰电源配置,深入挖掘电力系统调峰潜力,把保障风电优先上网作为电力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夜间负荷低谷时段风电并网运行困难。要科学安排风电场运行,采取技术措施确保风电特许权项目的并网运行和所发电量的全额收购,不得限制特许权项目和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复的示范项目的出力。同时,要加强新建风电项目的并网审查工作,不得因新建风电项目限制已建成风电项目的出力。
《通知》的下发,对加强风电开发管理、规范风电建设秩序、提高风电开发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但是,为保证政策的实施效果,还需其他相关措施予以配合,如:出台补偿机制,补偿煤电机组参与调峰造成的损失,从而鼓励更多发电企业参与风电消纳;落实风电上网管理办法,支持“智能电网”发展,建立风电对电网企业和调峰电源企业的激励补偿机制;在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可采取合理确定风电、水电和火电“打捆”外送电源的合理配比,进行统一同步开发建设,增强风电大规模外送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
三、电力领域民间投资获支持
随着民间投资“新36条”(《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配套细则相继出台,2012年6月1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以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实施意见》共包括15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首先,《实施意见》从加强准入、调度交易、并网、可再生能源收购、执行电价政策和电力建设市场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制订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要求,以通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和措施,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
其次,《实施意见》从培育电力市场、大用户直接交易、电价改革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为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创造公平公正的条件和环境。
再次,《实施意见》从法制建设、信息公开、许可工作、处理举报投诉、行业服务、法制宣传等六个方面着手,以企通过转变作风,改进服务,更好地为民间资本进入电力行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民间投资是来自于民营经济所涵盖的各类主体的投资,它是相对于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而言的。具体包括个体投资(居民个人的生产性投资和住宅投资、城乡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投资)、私营企业投资、私有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以及集体企业投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
在电力领域,民间投资对电力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民营水电站装机约占全国的26%,民营风电装机约占全国的20%,且火电、水电等领域已经涌现出一批非公有制骨干企业;另外,民间资本在生物质能开发、风电设备制造以及晶体硅材料等领域居于主导地位。《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为民间资本投资电力创造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竞争环境,对推进电力投资主体多元化、培育电力市场主体、促进电力科学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2012年核电标准研究与制(修)订计划启动
为提高我国核电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核电标准体系建设,尽快形成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核电标准体系,2012年4月14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下达2012年核电标准研究与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尽快组织开展工作,并于2013年底前完成涉及设计、建造、运行以及多项技术标准在内的112个项目的研究与制修订任务。
我国核电标准起步于80年代初期,现有的核电标准涉及核电建设的各个方面,为建立与我国基础工业和技术体系相适应,符合我国核安全法规要求,完整、统一的核电标准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总体来看,核电标准的制定,特别是技术标准将有助于降低核电厂建设和运行成本,并将有效地推动核电设备的国产化进程。另外,随着《通知》的下发及此前核电安全技术研发计划的正式启动,我国在运和在建核电机组安全技术水平和应对极端灾害的能力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相关研究成果《电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