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3年一季度电力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3-05-15  浏览:


  2013年1季度,新出台的电力行业政策主要涉及行业监管、节能减排及新能源发电三个方面。具体来看,首先,为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电监会出台《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监管。其次,为进一步加快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提高发电企业脱硝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全面实施。此外,为进一步做好风电发展工作,提高风电开发利用利用率,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风电并网和消纳相关工作的通知》,就2013年风电并网和消纳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与此同时,国家电网出台《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积极支持分布式电源快速发展。


  一、电监会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监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指导电力行业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电监会制定了《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于2013年1月18日印发实施。


  《指导意见》提出了防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并从规章制度建立、规划统筹论证、隐患排查治理、灾害监测预警、灾害应急体系、宣传教育培训等6个方面,提出了20项相关意见。具体来看,


  首先,《指导意见》在确定了防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的基础上,明确了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责任主体,并全面落实防范工作责任。根据《指导意见》,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责任主体分为三类,一类是电力企业,包括以从事发电、输电、供电生产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另一类电力建设单位;还有一类是参建方,包括电力建设工程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其中电网企业负责输变电设施及周边的防范工作;发电企业负责电源点生产区域及周边的防范工作;电力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防范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统一指导和组织协调电力建设工程的防范工作,负责建立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施工单位负责所承揽工程施工区域及周边防范工作,勘察(测)、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防范工作。


  其次,在规划地统筹和论证方面,《指导意见》强化了对工程勘察(测)、设计工作防范地质灾害的要求;并要求电力建设单位和参建方根据具体条件合理选择生活办公营地。同时,《指导意见》还将做好施工现场防范工作的组织管理作为规避地质灾害风险的重要内容,要求电力建设单位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制定防范工作方案,参建方、施工单位应当依据电力建设单位制定的防范工作方案进行施工。


  此外,针对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明确,要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指导意见》规定,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强化重点防范期灾害监测预警,完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手段。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以提高电力行业各单位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指导意见》还要求开展全员地质灾害教育,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技能培训以提升人员防范意识。


  我国是地质灾害多发国家,近年来,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多次引发电力事故,特别是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做好防范工作不仅关系到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更关系到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一方面,将有助于全面建设形成电力行业防范工作体系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能力,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另一方面,根据国家电监会发布的《电力监管立法规划(2012年~2017年)》,《指导意见》是电力安全监管立法的重要内容,因此,《指导意见》的制定发布对于完善电力监管制度体系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全面实施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氮氧化物排放列为大气污染总量控制的约束性指标。作为氮氧化物的重要排放源,燃煤电厂脱硝形势严峻。为降低火电企业排放强度,2012年9月发布并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收紧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并相应提高了新建机组和现有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控制要求。与此同时,为提高火电企业脱硝积极性,201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燃煤发电机组试行脱硝电价政策,对北京、天津、河北等14个省(区、市)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8厘钱,用于补偿企业脱硝成本。从效果来看,试点措施对氮氧化物减排确实发挥了作用。2012年上半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出现同比下降0.24%;全国脱硝机组平均脱硝效率40.3%,较2011年同比提高16.1个百分点。另据中电联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投运烟气脱硝机组容量约2.3亿千瓦,占火电机组容量的比重达28.1%。但整体来看,电力行业脱硝步伐相对较慢,距《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所规定的到2015年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达到95%、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为进一步加快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提高发电企业脱硝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继续加大脱硝电价政策试行力度,并于2013年1月10日下发了《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将脱硝电价试点范围由现行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燃煤发电机组,扩大为全国所有燃煤发电机组;脱硝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8厘钱;发电企业执行脱硝电价后所增加的脱硝资金暂由电网企业垫付,今后择机在销售电价中予以解决。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确保脱硝电价政策及时执行到位,全面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2013年2月17日,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又相继下发《关于加快燃煤电厂脱硝设施验收及落实脱硝电价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验收程序和验收时限提出明确要求,并要求脱硝设施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正常运行,同时对脱硝电价政策的落实做出了明确规定。


  脱硝电价,是国家为鼓励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源的电力企业提高建设和运行脱硝设施的积极性,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而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企业,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的电价补贴。总体来看,脱硝电价政策的全面实施及加码,将进一步推进全国氮氧化物减排工作。但是,据中电联测算,弥补火电厂脱硝运营的成本和投资脱硝补贴电价需上调至不低于1.2分/度,而此前市场预计脱硝电价补贴将提高到1分/度左右,此次0.8分/度的脱硝电价补贴标准略低于市场预期,因此,业内担忧,迫于成本压力,火电企业脱硝积极性将不能充分调动,电力行业脱硝进程仍面临不确定性。


  不过,笔者认为,随着我国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预计国民经济将保持平稳增长态势,电力需求不会快速增加,从而为火电设备停运进行机组脱硝改造创造了时机;而受2011年两次电价的上调翘尾因素影响,同时随着主要燃料价格的显著下滑,火电企业运营成本明显下降,火电行业整体盈利能力明显提升,并且从目前情况来看,火电行业经营状况有望继续向好,从而为脱硝改造创造了良好的资金条件。与此同时,相关政策的出台在为脱硝行业创造巨大市场空间的同时,也将促进我国脱硝行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这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快火电脱硝进程。


  三、国家能源局部署2013年风电并网与消纳工作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压力日益严峻、能源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及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我国风电呈现井喷式发展。截止2012年底,我国风电并网总装机达6083万千瓦,年发电量超过1000亿千瓦时,风电超过核电成为我国第三大电源。然而,伴随着我国风电装机的快速增长,我国风电弃风限电问题却日益突出,并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国家能源局2012年6月下发《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就加强风电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风电并网和消纳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2012年部分地区弃风限电现象依旧严重。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弃风电量约200亿千瓦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比2011年有所下降,个别省(区)风电利用小时数下降到1400小时左右。


  为进一步做好风电发展工作,提高风电开发利用利用率,2013年2月16日,国家能源局再次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风电并网和消纳相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就2013年风电并网和消纳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和企业更加高度重视风电的消纳和利用,把提高风电利用率作为做好能源工作的重要标准;认真分析风电限电的原因,尽快消除弃风限电;加强资源丰富区域的消纳方案研究,保障风电装机持续稳定增长;加强风电配套电网建设,做好风电并网服务工作。


  同时,《通知》明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把推广风电供热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电网运行管理,着力提高风电在电力消费中的比重;甘肃省认真研究酒泉基地的建设方案和消纳市场,加强风电与高载能负荷的协调运行,充分发挥风水互补运行优势,着力做好酒泉基地的风电建设和管理工作;河北省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张家口风电发展座谈会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张家口地区与京津唐电网和河北南网的输电通道建设,大力解决弃风限电问题。


  总体来看,《通知》的下发,对2013年我国风电并网与消纳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利于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但是,从根本上来看,要解决大规模风电消纳这一世界性难题,提高风电利用效率,在政府出台相关补贴、扶持与指导政策的基础上,关键还需统筹考虑风能资源、电力市场及各地区发展状况,做好大型风电场建设的整体规划,优化电源结构和电网布局,使电网与电站建设同步进行,并不断增强电网的调峰能力,扩大风电消纳市场。


  目前,“十二五”第三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国家能源局已经印发,共核准风电装机2872万千瓦;加上此前在2011年和2012年第一、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中分别核准的风电装机2883万千瓦和2528万千瓦,“十二五”我国风电核准装机容量已共计达8283万千瓦。而在2012年7月出台的《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国家能源局将2015年风电并网装机容量定为1亿千瓦。因此,“十二五”后三年我国风电发展势头依旧强劲,为避免弃风限电成为常态,风电并网与消纳形势将更加紧迫,同时也预计将会有更多相关创新政策陆续出台。


  四、国家电网提高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水平


  分布式电源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2015年我国将建成1000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10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区;分布式太阳能发电达到1000万千瓦,建成100个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应用为主的新能源示范城市,因此,分布式电源发展的新阶段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积极支持分布式电源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程规定,国家电网制定了《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并于2013年2月27日正式发布。《意见》将并网服务的适用范围、原则、及相关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根据《意见》,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发电项目均在服务范围之内,且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等类型。


  另外,《意见》指出,建于用户内部场所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公司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装置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这意味着,今后,单位个人不但能用分布式电源给自家供电,还可将用不完的电卖给电网。


  总体来看,《意见》是国家电网公司继2012年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后,出台的积极促进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一系列标准和细则的制定,优化了并网流程,简化了并网手续,将有效提升服务效率,切实提高分布式电网并网的服务水平。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相关研究成果《电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