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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4-12-16  浏览:


  按照省有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


  根据《关于公布2015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人社发〔2014〕344号)的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由每月1960元调升至2408元,调整对象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含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请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相互知照并按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