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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路桥管理处2015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征费通告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5-01-07  浏览:


  经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我市2015年车辆通行费(年票)征收标准按粤交费函[2014 ]2414号规定执行。现就我市2015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形式


  缴费实行月票、季票、半年票、年票多种形式,供车主自主选择。


  二、缴费优惠期


  2015年3月31日前为优惠期。在2015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2015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的按十个月优惠计征,2015年4月1日起缴费或在优惠期内没有一次性缴费的按十二个月计征。过期缴费(如在2015年缴纳2014年或以前年度的车辆通行费年票)的应缴纳滞纳金,每过期一天按日加收应缴费额的2‰滞纳金。


  三、缴费方式


  1、珠海市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缴费


  凡已缴纳2014年全年车辆通行费年票的车主可在电脑上进入珠海市网上办事大厅主页(网址:www.zhwsbs.gov.cn),选择“网上办事”,进入后点击“珠海市车辆通行费网上缴费平台”图标,按提示操作即可。


  2、现金、刷银联卡、转账缴费


  选用现金、刷银联卡、转账缴费的车主可直接到我处各年票征收站(点)缴费,各年票征收站点提供的缴费方式见第六点“征收地址”。


  3、交通银行自助通缴费


  凡已缴纳2014年全年车辆通行费年票并拥有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本地车车主,可24小时在交通银行各自助银行或离行式自助服务点的“交银自助通”办理缴费(注:缴纳全年费用请按“12”键,优惠期内系统会自动按十个月计征;若按“10”键费用将只会缴至十月,造成十一、十二月欠费),再凭缴费凭条到交行任一网点内换取年票缴费凭证和年票标识,不换取年票缴费凭证和年票标识的仍属未缴费)。


  4、交通银行托收


  私人办理交通银行托收手续:拥有交通银行存折账户(不能办理银行托收的存折帐户除外)的户主本人可持交通银行存折、存折户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辆登记证书(以上资料均需原件与复印件)到香洲年票征收站签订托收协议;


  单位办理交通银行托收手续:单位需指定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订托收协议后加盖公章(托收账户户主需与公章一致),并提供托收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新车入户、异地迁入、过户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交通银行网上缴费


  进入交通银行网银主页www.95559.com.cn,选择网上商城,再选择生活馆(也可输入网址:SFTB.BANKCOMM.COM,直接进入生活馆),再点击右侧“个人网银登录”,或注册一个用户名登录,点菜单“缴费”->“立即缴费”,再选择路桥费,按提示操作即可。缴费完成后,请记录流水号并到任一网点换取年票缴讫凭证和年票标识。


  四、征收标准


  五、征收地址


  六、新入户车辆应在上牌当年缴纳通行费(年票),从行驶证初次登记后次月起计征(跨年度缴费属于过期须缴滞纳金)。新入户(含异地迁入)、过户车辆需携带行驶证原件和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处各年票征收站点办理(珠海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缴费平台、交通银行自助通不办理以上业务)。符合规定减免车辆通行费(年票)的车辆统一到我处香洲年票征收站或斗门年票征收站申请办理。


  七、凡购买二手车的车主应先到各年票征收站(点)咨询该车的年票交费情况,否则由买主负责补交所欠年票费用。对逃欠年票的车主我处将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追究责任。


  八、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要求,珠三角九市使用统一的年票缴讫标识,已购买本年度珠海市车辆通行费年票的珠海市籍车辆,凭本年度有效的珠三角9市车辆通行费年票标识,通过珠三角地区9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肇庆市、江门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及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站,免收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没有购买年票的车辆仍需缴纳次票。缴纳全年年票的车主将同时领取年票缴费凭证和年票标识,请车主通过收费站时把有效年票标识粘贴在前挡风玻璃右上角显眼处。

 


  珠海市路桥管理处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