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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经纵横:如何才能不为昂贵的进口抗肿瘤药物买单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2-07-06  浏览:


 

  近年来,我国癌症发病率持续上升,根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发癌症患者约280万,死于癌症的患者约190万。我国人口约占世界人口比例为19%,但我国新发癌症患者却占世界的20%,世界24%的癌症死亡在中国。我国癌症患者数量多导致对抗肿瘤药物的需求量大,但由于我国抗癌药物研发能力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肿瘤患者服用的抗肿瘤药物严重依赖国外进口。2011年全美畅销抗肿瘤药物都是由国外企业生产的,具体如下表。


  2011年全美畅销的抗肿瘤药物表

排名

药名

公司

销售额/亿美元

1

美罗华

基因泰克

30

2

安维汀

基因泰克

26.6

3

曲珠单抗

基因泰克

16.6

4

伊马替尼

诺华

15.1

5

奥沙利铂

赛诺菲

12

6

力比泰

礼来

10.4

7

爱必妥

礼来与百时美时贵宝

7.03

8

万珂

千年制药和强生

6.927

9

希罗达

罗氏

6.476

10

特开罗

罗氏

5.642


  资料来源: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我国从国外进口的抗肿瘤药物的价格极其昂贵,例如小分子靶向药月均治疗费用为1万~2万,抑制血管内皮因子或多点靶向药物月均治疗费用为2万~4万,有些药品月均费用甚至超过了4万。如此昂贵的药费是大多数患者负担不起的,更为我国医保基金背上了沉重的负担。我国抗癌药物背后隐藏的危机值得思考。


  或许可以通过增加科研经费、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和祛除医院过度用药的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抗癌药物问题,但是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如何在短时间内有效地解决抗癌药高价问题呢?华经纵横长期从事医药行业的研究,针对这一问题给出下列建议。


  首先,改变我国现行的某些医药政策。2003年世贸总理事会通过的《执行决议》进一步明确,发展中成员国和最不发达成员国在国内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可以基于公共健康目的,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实施强制许可制度,以生产、使用、销售有关治疗产生公共健康危机疾病的专利药品。泰国、印度和巴西等发展国家上都是上述国际规则的成功应用者,先后对抗艾滋病药物、抗肿瘤药物和抗乙肝病毒药物等实施了强制许可。此外,巴西政府还以“强制许可”为筹码逼迫生产企业降低价格,如在与瑞士某医药公司的谈判过程中,巴西提出如果不能降价,巴西将按法定条件启动强制许可,瑞士公司最终同意降低原价的40%授权给了巴西。目前我国仍属于“WHO”规定的发展成员国,所以我国可以和抗肿瘤药物生产企业进行“价格-数量”谈判,强迫企业进行降价。如不降价,我国可以启动对该药品的“强制许可”。


  其次,可考虑废除“原研药单独定价”政策。因为这一政策使专利药品过了专利保护期后,仍可以维持高于本土企业药品的定价,使其在销售过程中获取更多利润。我国可以参考国际市场价格确定专利药品在华销售价格,避免国内零售价高于国际市场。


  此外,还可以从建立完善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制度、药品报销制度等方面来共同解决这一问题。因为,目前的药品采购政策无论是“综合评分法”还是“双信封法”,降价作用仅限于本土企业药品,对专利药品和原研药品几乎没有降价效果。尤其是“分层次招标”政策使专利和原研药品不与本土企业药品在同一标准上竞争,客观上提高了上述药品的中标几率,维持了这些药品的高价格。此外,建议实施“定额报销”制度,对已有国产仿制品的药品,医保报销按仿制品价格报销,患者如果选择进口或合资药品需要补足其与仿制品的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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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编辑:Amy